政协舟山市普陀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
政协舟山市普陀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
(2007年9月2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舟山市普陀区委员会第六次主席会议通过)
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协提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随着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提案工作在实践中开拓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近几年来,政协提案日益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要切实发挥政协提案作用,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根据省、市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和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提案工作的领导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协助党和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究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认真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提案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从实际出发,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发扬创新精神,积极探索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服务质量的方法和途径。以提高提案质量为基础,以增强提案办理实效为目标,以加强提案工作制度建设为保障,建立健全协调高效的提案工作机制,增强提案工作合力,更好地发挥政协提案在促进我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一项全局性工作,是政协履行职能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政协党组、常委会和主席会议要进一步加强对提案工作的领导,把提案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及时听取、分析和研究提案工作的重要问题,包括提案工作报告、提案审查报告、重点提案的确定和检查督促、优秀提案的评选表彰等工作,特别是常委会听取提案办理工作的汇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要不断创新提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提案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注重发挥政协参加单位的主体作用和专门委员会的基础作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综合协调、统筹科学安排,把提案工作与委员视察、专门委员会调研、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提案在政协履行职能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要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重视,为政协提案工作提供人力、物力支持,使政协提案工作真正做到工作上有部署,措施上有要求,组织上有依托,物质上有保障。
二、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提案质量
提案质量是提案工作的生命。提案质量决定提案本身的价值,也反映着政协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妥善处理提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强化提案质量意识,始终坚持把提高提案质量作为提案工作的立足点。
要进一步增强提案者责任意识。提案者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的高质量提案,真正成为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参考。联合提案的第一提案人要向其他提案人说明提案内容,联名提案人要了解所署提案的内容。要积极探索向社会征集提案来源的工作,扩大政协提案的社会覆盖面。
要进一步增强提案审查立案的严谨性。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者的民主权利、鼓励和保护提案者积极性、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提案审查程序,坚持和完善审查立案标准。按照立案程序和标准,严把提案质量关。
要充分发挥高质量提案的示范带动作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各自的组织优势和集体智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提出立意高、内容充实、分析透彻、措施可行的高质量提案。
要注重发挥界别优势,积极探索在提案工作中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各专门委员会作为团结和联系各界人士的经常性工作机构,要为联系界别做好知情服务工作,可邀请相关界别委员参加调研,了解和掌握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在政协全体会议及日常工作中,各界别可安排适当时间沟通、交流、研究本界别共同关心的问题,提出界别提案。
三、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提案办理质量
提案办理工作是发挥提案作用的关键环节,办理质量直接关系到提案工作的成效。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提案工作规则》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办理机制,规范办理程序,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
要进一步重视提案办理的督促检查,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推行分档次运行,分层次办理。要适当选择一批事关党和政府工作重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重点提案,进行重点调研和办理。完善区长领办,主席督办重点提案制度。建立各专门委员会督办重要提案制度。在办理重点提案和重要提案时要组织提案者、承办单位,通过协商座谈、专题调研、实地视察、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重点督办。承办单位要联系部门工作实际,集中时间和人力,进行重点办理,狠抓落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要高度重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界别小组提出的集体提案。要建立健全政协领导批阅集体提案制度,并集中交由党委、政府研究处理。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体提案的办理,加强与提案者的沟通、合作,并落实专人跟踪办理。
要建立和健全提案办理“回头看”制度。每年与党委、政府联合开展提案办理“回头看”活动,通过自查和抽查,对列入“正在解决”、“计划解决”需跨年度落实的提案进行跟踪督办,促进承办单位提高提案的采纳率和问题的解决率。
要进一步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民主监督力度。每年选择若干件重点提案或重要提案,采用《提案摘报》形式报送党委、政府,在办理完成后,将办理结果向社会适度公开。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的评议工作,针对提案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建立共同参与对承办单位办理目标考评和评优工作制度,保证提案办理质量。
四、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服务工作贯穿于提案工作的各个环节。要积极探索创新提案工作机制,形成各方重视、合作广泛、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提案工作新格局,不断提高提案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要建立和完善提案工作机制。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将提案工作列入专委会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要重视与本委相关提案的综合分析,注意从提案中选择调研课题;注重把重要的视察、调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提案;每年提出一定数量且质量较高的集体提案;积极鼓励本委委员提出提案,为委员选择提案议题、开展前期调研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提案委员会要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在提案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各界委员参与提案工作提供良好的服务。做好提案的征集、审查、交办工作。及时掌握办理情况,做好检查、督促和信息反馈工作,促进提案办理和落实。要加强提案工作队伍建设,注重培训和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
五、注重理论学习,加大提案宣传力度
加强提案工作理论学习研究的力度,对提案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和探讨,努力把握提案工作的规律,通过理论创新与工作创新不断推进提案工作向前发展。
要开展广泛、持久、深入的宣传,扩大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多形式多层次宣传提案特别是重点提案的形成过程、办理过程和办理实效,积极探索提案办理答复意见公开形式,提高社会各界对提案工作的认知度。
六、强化规范运行,扎实推进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政协提案工作涉及面广、程序性强、要求高、影响大,必须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要抓好现有规章制度的落实,维护其严肃性、权威性和延续性。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注重对提案工作中创造的新形式、新方法认真加以提炼和概括,上升为制度和规范。
要进一步完善提案的审查立案标准、重点提案产生办法和办理规定、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的评选表彰制度,规范提案征集、审查、办理、答复、督办工作的程序。要建立健全在政协全体会议决议中一并体现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情况制度。根据形势的发展需要适时修订《提案工作条例》,使政协提案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富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