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患者和家属合法权益保护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周艳反映:4月30日,“岱山县某医疗机构放射科未给受检者穿防护服,相关医疗机构被罚”一事登上热搜。根据现场调研和上网查阅,“不少网友感到震惊,表示从没穿过防护服,也没见过防护服,不知道还有这个规定”。也有媒体调查发现“在一些医疗机构,‘病人无防护进行X射线检查’似乎是一种惯例。在日常的体检中,患者听到最多的叮嘱是要脱掉一些外衣,以避免衣服上的纽扣之类或其他物品影响拍片效果,很少听到医生提示要穿上防护服的”。而走访调查一些医疗机构,除了一些大型公立医疗机构的放射科比较重视放射防护,在日常工作中技术员都会提醒不用陪同的无关人员离开检查室,确实需要在检查室看护的,也会提醒家属穿防护服(铅衣),检查床上也常备有铅布,遮盖检查部位以外的身体,主要是性腺、甲状腺为主。但相当一部分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放射科的医护人员普遍表示“对病人是否穿防护服没有强制要求,很少会主动提醒患者要穿,除非是患者自己或家属要求,而且不提醒是因为比如各种体检时排队的人太多,穿防护服的话太慢”。也有医生表示“视检查部位而定,穿防护服会影响射线拍摄,通常不用穿,需要的话可对其他部位简单遮挡。”此外,查阅相关资料也发现,做放射检查时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医疗机构因此被处罚的并不少见,被患者告上法庭的也有报道。
嫌麻烦,图省事,是一些医疗机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置相关法律法规于不顾的主要原因,但也有一些是由于不熟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无心之举。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能因为受检者和陪同人员仅仅来医院检查一次,就忽略对他们的防护。岱山县案例反映出各级各类很多医疗机构在保护患者权益上做得还远远不够,为此建议:
一、严格依法执业,切实维护患者和家属的合法权益。一是梳理有关法律条款,组织医务人员进行针对性学习。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有很多涉及患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但调研中发现医务人员在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方面依然存在短板,不同程度存在既是违规操作,又损害患者权益的行为,如本案所涉及的《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早在2006年3月1日就开始施行,而且根据规定“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但实际在依法执行的医疗机构很少,说明医疗机构在相关法律学习和宣传执行方面需要再加强,要抓紧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系统学法,查找诊疗服务过程中的短板,切实保护好患者诊疗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二是及时配好补齐相关防护用品。各级医疗机构的每个机房要根据规定配备受检者使用的蓝色铅衣、铅帽、铅围脖、铅护目镜等防护用品,业务工作量大、就诊病人多的医疗机构还要适当增加备用的防护用品,以备不时之需,同样也要对其他诊疗过程中的防护物品进行补全。三是加大业务指导和执法力度。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特别是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各方面的检查,督促医务人员指导患者和家属在放射检查时做好防护措施,不能让法律相关规定沦为空文,要让医疗机构养成自觉保护患者和家属合法权益的习惯。
二、加大宣传引导,提升患者自我保护意识。一是加大公众层面的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和医疗机构LED屏、健康讲堂、社区学校等进行宣传,介绍就医诊疗过程中有哪些检查和治疗需要采取防护措施,让社会公众有更多了解,同时也要针对性进行引导,给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更多的理解和宽容。二是提升患者的自我防护意识。要针对性指导患者注意自身防护。到医疗机构做相关诊疗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检查流程,知晓是否有采取防护措施的必要,检查时一般可以按照医生的建议根据不同受检部位具体选择使用,遇到有防护要求、未提供的情况可以主动提出需要防护用品,检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医生指令,尽量缩短检查时间,减少身体被辐射的时间,同时,也要避免反复的不必要的复查,以减少身体受到伤害的机会。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