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标电动自行车置换乱象丛生 亟需加强监管
市政协委员林立反映:1999年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标准,缺少防火和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指标,易发生自燃现象,已不符合安全使用的需要。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因此,推进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势在必行,意义重大。
但是在实际置换非国标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由于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电机功率限制在400w,商家一般会根据顾客要求解除25km限速,极有可能导致车辆安全性能降低;二是置换下来的非国标电动自行车随意摆放,更有甚者将拆解下来的铅酸电池随意露天堆放,存在环境污染隐患;三是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价格缺乏监督,随意涨价,商家服务意识淡薄,置换体验不佳;四是置换过程中,商家开具发票额度少于实际支付费用,据了解这种情况为常态,存在偷税漏税嫌疑。
因此建议:一是交警、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生态环境、税务部门应该联合行动,实行跨部门、双随机监督检查机制,共同打击上述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非国标电动自行车拆解点;二是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查非国标电动自行车转运环节,是否落实转运接收台账,杜绝非法转运处置;三是倡导商家提高服务质量,切不可只吃政策饭,要为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保留空间,对于存在违法违规的商家,在处罚的基础上进行公布公示,起到举一反三的效果。四是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开通非国标电动自行车报废点及报废补贴申领事项,市民不愿置换的非国标电动自行车有合法途径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