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7-27

农工党普陀区总支部反映:20215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下称“双减”意见),对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教育差异显著、教育资源失衡的背景下,家长和孩子面临升学压力,进入名校好班的意愿依然十分强烈,校外培训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社会刚需。客观地说,校外培训机构作为社会教育的一部分,可以配合学校教育,也可以支持家庭教育,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因此要将校外培训机构作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绿色补充”,采取堵疏结合形式引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找准定位,采取有效监督管理促使其健康发展,为此建议如下:

一、要引导校外培训机构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寻求新的发展出路。校外培训机构的生存发展空间,一方面在于与学校教育区别开来,不做代替学校教育的工作,而是做补充学校教育不足的工作,比如兴趣爱好班、特色特长班、才艺提高班等,因此未来校外培训机构一定要做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开展音体美、琴棋书画等培训,而不是继续做学科类教学方面这些替代学校的教育功能。另一方面在于与家庭教育衔接起来,代替工作繁忙或没有能力的家长从接送孩子、陪伴孩子中解脱出来,切实为家长分忧解难。要支持校外培训机构向托管市场转型发展,根据不同需求开展晚托、双休日托、节假日托、寒暑假等形式多样的托管服务,并适当收取费用,对困难家庭学生免收费用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足。

二要积极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杜绝托管服务变成学校学习的延伸。要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超前超标、乱收费、与中小学招生入校挂钩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违背教育公益属性、破坏教育征程生态行为的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托管与学校教育活动严格进行区分,特别是引入学校内参与托管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明确其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的职责,必要时可以允许学校老师经批准后自愿参与,但必须从严控制。校外培训机构到学校开展的托管服务,要实行政府指导定价。要为家长和学生设计各种各样的选择机会,体现社会教育又不同于学校教育的一面,通过服务设施免费提供、政府购买和适当收费方式,调动校外培训机构参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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