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减”政策背景下校内外培训的几点建议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7-27

区政协教科卫体委反映:近日,中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下称“双减”意见),进一步对学科类校外培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育作出明确规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从目前情况来看,对于校外培训这个已经规模化、体系化,且具有强烈需求的行业来讲,如果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不太现实且存在一定风险性,动作幅度过大很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学校作为学生教育的主阵地,面对家长日益增长的高质量、高水平的教育诉求,在“双减”政策背景下该如何正确定位,并针对性缓解家长和孩子的焦虑也值得思考,因此要注重校外培训机构和学校双管齐下,提升供给端的服务质量,有效缓解家长和孩子的焦虑,为此建议如下:

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加强自身管理,规范供给端的行为。事实上,校外培训作为校内教育的有益补充,其在教育满足多样化需求、促进科教融合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良好的校外教育不仅能帮助孩子进行课后作业的辅导和学科知识的巩固,也能培养孩子自我管理能力和良好习惯。基于当下中高考升学的压力、很多家长工作繁忙或学科辅导能力所限,家长、学生对校外培训特别是学科类培训普遍存在需求,想要完全“堵死”不太现实,甚至还会出现“11”私下补课更猛、家长经济负担更重的情况。为了平稳过渡,可以在寒暑假的某一时间段针对特定学生(如准高三、准初二)适当放开校外学科类培训的开展,并将培训时间严格控制在2周以内,每人不超过2-3门,这样既能满足相当一部分人潜在的学科培训需求,也能让机构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正常的教育教学。或者在寒暑假期间可以开展校内外合作,将专业的机构团队引入义务教育段学校,通过“校内教育平台+校外机构资源”优势结合的模式,相得益彰地开展培训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应加强自身课程建设,积极从传统的学科类培训向兴趣素养类培训和托管类服务转型,着力在兴趣培养上拓展培训课程,力争为学生提供更多特色化、差异化的教学内容,同时要约束自身,规范广告宣传营销行为,严格按照政府定价进行公开透明收费和预付费管理制度,努力做校内教育“有益补充者”这个角色,坚守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初心。

二、学校以全面发展的育人前提为标准,提供多样化的课程服务。学校作为学生教育的主阵地,面对家长日益增长的高质量、高水平教育诉求,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前提下,学校教育要从课程建设、课后服务、教师管理等方面进行尝试。建设高质量课程,提升学生的全面素养。构建符合本校特点的校本课程,强化德育、美育、体育及劳动教育。增加特色课服务提供数量,在课后融入艺术、科学、综合实践等兴趣班、社团活动。在不明显增加教师教学任务负担的前提下,加强不同学校之间的教师柔性流动管理,配足配齐各类教师。

三、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和积极引导,有效缓解家长和孩子的焦虑。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针对其存在的虚假宣传、超前超标、乱收费、与学校招生入校挂钩等常见的违背教育公益属性、破坏教育正常生态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加大在职教师(包括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课外私下或机构兼职补课的查处力度,做到查处一个严肃处理一个,形成在职教师在课外私下或机构兼职补课时“不想违、不敢违、不能违”的高压态势。参照韩国做法,进一步明晰“在职教师不能在课外私下或机构兼职补课,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不能是学校在职教师”的规定。针对当前我国教育评价体系给家长和孩子造成的焦虑,积极采取调和矛盾的有效举措,加大加深素质教育比重,引导家长合理释放校外培训需求。逐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提倡开展更多形式、类型的教育教学,进一步打破转变“唯成绩”“唯分数”“唯学历”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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