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开放小区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 并进一步加强管理的建议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8-30

九三学社普陀区支社反映:垃圾分类已在我区实施已近3年,同时从去年开始也规定了投放时间。目前,我市“撤桶并点”小区目前实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机制,根据小区空间布局条件和设计户数,原则上按每300500户设置1个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每个小区设置1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的要求,合理确定设置数量及位置,投放时间为6308301200130018002000,在投放时间,每个集中投放点设专人“面对面”对居民投放垃圾进行现场指导,提高分类准确率。

但从目前执行的情况开看,在一些小区“定时定点”的这一做法,效果并不明显。虽然对小区居民进行一个规范投放的教育,但对乱投放却没有相关惩罚制度,许多居民并不遵守投放时间的规定,在垃圾投放时,都本着顺手带下来的原则,如遇到投放时间,仍进投放点,过了投放时间,又遇到投放点关闭,则顺手就扔在投放点外面,这一现象屡禁不止。造成投放点位垃圾堆积,夏天时段臭气熏天,同时也有部分居民为了图方便,还是将垃圾扔在建筑垃圾堆放处。给管理人员的工作增加许多工作量。

目前作为垃圾分类主管单位的城管局,虽然有人员对分类点进行巡逻,但检查的内容是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是不是准时关闭,但对老百姓乱扔垃圾确没有实质的惩罚措施。

基于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的这些问题,因此建议:

一是白天延长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开放时间。据了解,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属于属地管理,建议各县(市、区)或者街道可以根据管辖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对垃圾投放时间做一定的调整。如果人员管理跟不上,就延迟垃圾集中投放点投放时间,在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开展还并不成熟的情况下,过分在乎投放时间,但缺少乱投放惩罚制度,这样反而会导致垃圾堆放混乱,使垃圾分类这一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倒退。

二是适当增加管理人员薪酬,提高人员工作积极性。据了解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的工作人员, 规定每天工作6小时,目前薪酬为1800/月。如果每月休2天,到手工资1700/月。但从实际看,管理人员每天工作量远远超过6小时。由于工资低工作累,管理人员能坚持做并做好的不多,通常一个点位3个月就会重新找人,因此建议根据浙江省最新的最低薪酬标准,适当提高管理人员工资,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更加严格实施奖惩措施。垃圾分类的宣传已经有许多年,但目前看来,宣传措施不如惩罚机制来的有效,尤其是面对当前为了图省事将生活垃圾扔到建筑垃圾堆放处,而且这样情况屡禁不止。

 

  

 

 

 

 

 

 

 

 

 

 

 

 

 

 

 

 

返回上页】【打印】【关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舟山市普陀区委员会(ptzx.putuo.gov.cn) 版权所有

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商务中心1号楼 电话:0580-3019377 邮箱:ptzx@putuo.gov.cn

浙公网安备 330903020003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