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地贯彻实施《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推进后创城时代创城工作的几点建议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7-02

民盟普陀支部反映:随着第三次创城国测的结束,我市已进入了后创城时代。经过三年创城,成绩有目共睹,无论是市容市貌方面的硬件指标,还是市民素质等软性指标,都有显著提升。我们的“海上花园城市”更加不负盛名。

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创城还是存在着不少的短板,我们现在的成绩更多地依靠着我们的政府的高投入,广动员,这三年所付出的人力、物力、精力之多,可谓史无前例的。进入后创城时代后,不可能再依靠以前的模式,因为这样的模式不可能长期持续。我们需要的是城市的长效管理、常态化创城,而如何更好地贯彻执行《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7929日舟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711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批准,201831日起施行,在创城过程中发挥了不小的作用,期间《条例》相关配套制度也不断完善,如《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社会服务折抵处罚实施办法(试行)》、《舟山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等相关制度也相继出台,使条例的落实有了更多的保障。但条例在在实施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一是宣传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虽然已下发条例35万册,理论上实现了人手一册,但宣传形式宣传渠道比较单一,群众的知晓率并不高;

二是条例内容更多地侧重于促进宣传,禁止性条款也多是引用了已有法律法规的内容,惩戒激励不足,对相当范围内的不文明行为缺乏刚性的处罚依据,使条例的立法目的难以更好实现;

三是相关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更多地直接依据其原有的部门法,知部门法而不知条例的情况还在相当程度内存在,且以劝代罚现象比较普遍,违法的震慑力不够;

四、市民对条例的知晓敬畏不足,使一些不文明行为成为痼疾,如不文明遛狗、楼道乱堆乱放、乱停车等现象时有反弹。

几点建议:

 一、各级政府要提高依法创城的思想认识,让法律法规为创城工作保驾护航。三年来,基层穷尽一切力量投入创城工作,缺乏制度层面的思考。在后创城时代,各级政府必须要进一步认识到依法创城、制度创城等长效工作机制的重要性。把《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作为创城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在提升创城软实力上下功夫;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保证条例宣传的实效。要综合运用新闻宣传、社会宣传渠道,要融媒体宣传和面对面宣传相结合,要条例宣传案例宣传相结合,要正面典型激励和反面典型曝光相结合,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让群众真正知晓、了解、遵守;

三、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使条例的实操性更强。要进一步完善《条例》配套制度建设,通过配套制度来补足条例立法空白,使条例更具实际可操性。要总结推广近年来我市集中开展礼让斑马线、车辆无序停放整治等工作经验,对当前我市文明创建工作中的一些难点工作,破立结合,综合施策。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教育指导、奖励惩戒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的运用,推进信用平台信息依法共享,整合志愿服务平台资源。

四、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有效性。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的刚性。要完善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探索建立我市不文明行为“黑名单”制度,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力度,依靠群众进行监督,使群众被动创城转化为群众主动创城,使舟山的创城从政府创城模式变为群众创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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