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化解海上矛盾纠纷的建议
区司法局王佳琳反映:随着海洋经济高速发展,涉海各类人损、海商、劳资等矛盾纠纷呈现多发趋势,创新完善海上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成为海岛县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经调研,防范化解海上矛盾纠纷的仍存在以下难题。
一、主要问题
(一)海上矛盾纠纷预警预防难。海上岛屿众多、海况复杂,海上作业环境受气象条件影响较大,每年还要遭受不同程度的台风影响,海上事故发生率高。现有机制和专业设备可预报常规灾害天气,但受海上监测信号影响,实际情况与预报内容往往有较大差距,海上事故突发性、破坏性、不可控性仍然存在。同时现有航道、港口设置相对集约且成型已久,在捕鱼期和灾害天气进港避风时,极易导致渔船碰撞、触礁等事故发生,亟待通过提前感知预警等信息化手段,提升早发现早预警的能力。
(二)海上矛盾纠纷取证固证难。海上矛盾纠纷发生场域相对特殊,通常证人也是间接的利害关系人,事实查明比较依赖物证。而取证固证又具有高度的专业性,责任分配、责任范围、损害后果等事实证明都建立在专业知识利用、及时勘察取证基础上。特别是在远洋纠纷场景下,在专业执法机构和第三方证明机构都缺席情况下,取证时间紧任务急,船上绝大多数人又不具备相应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确保海上取证固证的科学性、合法性难度大,直接影响涉海纠纷化解成效。
(三)海上通讯导致信息共享难。海上纠纷处置流程相对复杂,涉案管辖、法律适用、诉讼程序等均有别于普通纠纷。不仅事实认定、责任判定、损害评定等事项归口于不同职能部门,且人员身份、企业注册、船舶登记等信息往往分属不同层级的多个部门,需要跨部门、跨平台、跨层级信息共享。同时海上通讯技术的不稳定性和高昂成本,加剧了本就存在的“数据鸿沟”,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解纷程序的推进。
(四)多跨部门联合执法协同难。海上执法监管与行政服务事项繁多,虽然有党委综合部门统筹推进海上平安建设,但具体职能涉及海事、港航、渔业、公安等多个部门,在事权配置上仍存在权责不清、职能交叉等情况。即便是成讼的纠纷案件,也因为案由属性情况而分属海事法院、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对应管辖,常常造成“有利则争、无利则躲、他利则拖、分利则拒、不利则阻”的推诿扯皮,不仅很难形成协同治理的合力,更有可能造成“谁都能管,谁都不管”的真空窘境。
二、相关建议:
(一)搭建海上治理“综合中枢”
专地合建融治理中心。针对海上管理机构多但联动难、海上矛盾多但联调难、海上问题多但联治难、海上信息多但联处难等“四多四难”问题,探索建立“党委领导、中心牵头、部门联管、专群联合、陆海联动、智治支撑”海上融治理中心。运用“调解在前,诉讼兜底”模式推进海上诉源治理,形成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海事商事争端多元化解模式。海陆统筹夯实调解基础。以渔业协会、远洋协会、海运商会等组织作为联盟牵头单位,将渔船、航运企业纳入其中作为成员单位,构筑海上矛盾纠纷化解共同体。并推行“海上网格”管理和海陆“融合治理”,每个网格按“一格四员”配好调解员、信息员、治安员和社区矫正员,落实隐患排查、矛盾调解、安全管理等职能。建成涉海企业专属网格,实施多部门包联服务,从企业源头发现与减少矛盾纠纷。
(二)建强多元共治“作战中心”
整合部门资源。将“部门协作、区域联动、开放共治”作为海上矛盾纠纷防范治理的关键,由公安、司法、海洋渔业、港航、海事、海警等多部门联动建立专属联络站,构建起应对渔船碰撞、人员伤亡、海上污染等海上事故的“跨部门协同处置全链条”,让海上矛盾纠纷“有人管,容易管”,真正实现海上矛盾纠纷防范治理“一网统管”。 整合社会资源。设立行业协会工作室,引入海运、修造船、远洋、油品等涉海行业协会随驻,建立纠纷联调、安全联防、抢险互助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公益服务+政府购买+有偿服务”保障机制,指导成立商会调解委员会,开展商事、劳资纠纷调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群团组织”的协同治理合力。整合法律资源。特邀专家团研究员、法治咨询专家指导参与涉企纠纷研判化解。
(三)加强“海上智治”数字支撑
加大数据集成。围绕岛屿多、航道多、海况复杂的地域特点,搭建海上信息指挥中枢,集成现有各个平台,如渔船精密智控系统、海洋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全球海洋渔业大数据服务平台、矛调应用平台等各涉海平台,建设海上矛调一件事驾驶舱,实现一屏展示海上矛盾数据的分类统计、趋势分析、区域分布实况。打破固证瓶颈。聚焦海上矛盾纠纷“取证难、耗时长、争议大”等问题,建立“海上矛调一件事”应用场景,并增列“取证指导”“证据保存”等选项,运用互联网技术“查明基本事实”“固定相关证据”,采取“线上取证固证+线上公证”的方式补强证据证明力,使“海上矛调一件事”的应用场景具备线上“取证、固证、存证、举证”的综合功能,确保涉海纠纷调处不因证据缺失、事实认定困难而停滞。进行线上调处。探索“海上共享法庭”工作模式,通过“一屏、一线、一终端”配置,实现连线质证、开庭、调解等工作,整合“调解指导、网上立案、在线诉讼、普法宣传、基层治理”五位一体效能。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