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禁止我省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建议
区政协委员蒲斌军反映: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便捷的代步工具,在居民出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市场保有量巨大。以舟山为例,2022年常住人口为117.0万,而全市备案登记电动车达到了92万辆。2019年4月15日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我省各地稳妥推进,设置了淘汰非国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全省大批非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被淘汰,一批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走进千家万户。在骑行大军中,也有一些未成年人特殊群体,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部分家长认为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速度慢,安全系数高,为了节省带孩子的时间成本,干脆让孩子骑电动自行车上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这些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时为了追求刺激,不仅不戴头盔,而且骑行飞速、相互追逐,更有甚者还偷瞒家长,擅自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改装的电瓶车非法上路,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由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在各地时有发生。如2020年8月5日,浙江嘉兴海盐武原街道新桥路上,15岁的中学生吴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后面还载着同学陆某,行驶至新桥路枣园路口的时候遇到直行红灯,可吴某不但没有停下来,反而加速冲了过去,结果撞上了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被撞击后,两人在空中翻了好几圈,因为没有戴头盔,后面乘坐的陆某撞击后昏迷。又如2023年3月9日,河南郑州上街区淮阳路,一名13岁的初中生驾驶电动车载着其9岁妹妹在路口左转弯时被撞飞,事故造成兄妹俩多处外伤、骨折,医疗花费达十余万元。在认定事故责任时,因该学生未满16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为切实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确保我省道路通行安全,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家长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在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的基础上,各地教育局应加强对家长和学生的针对性宣传,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的风险进行重点阐述。可以通过社区公告、学校通知、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向家长和学生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强调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年满16周岁的法规要求。同时,制作并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内容涵盖未满16周岁骑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危害、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护人的责任等内容,以提高家长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强化执法力度,严查违规骑行行为。各地交警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的巡查和管理,特别是在学校周边和交通繁忙的路段,加大对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的执法力度。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应依法予以严厉处罚,以起到威慑作用。同时,对于监护人监管不力、纵容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的情况,也应该予以相应的处罚,以倒逼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
三、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学校是未成年人的重要社会化场所,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学计划,通过课堂讲座、校园展览、模拟体验等多种形式,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对家长和学生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将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给予相应的惩戒措施,以引导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培养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行为习惯。
四、完善电瓶车管理制度,杜绝非法改装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完善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进行规范和监管,严禁对电瓶车进行非法改装。对于销售非法改装电瓶车的商家,应依法予以严厉处罚,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同时,对于已经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理和取缔,以杜绝非法改装行为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