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水产种业振兴三方面问题亟需破解
区海洋与渔业局朱晓莉反映: 我国在2021年出台《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对种业发展再次做出重要部署。农业农村部也提出“充分认识新阶段种业振兴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水产种业作为种业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促进现代水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基层通过调研发现,近年来种业企业发展势头总体趋好,水产企业育种意识和能力有较大提升,但对标种业市场产业化和全球化发展趋势与现代渔业产业发展的需求,依然面临种业主体企业实力不强,种业市场化程度不高,种质资源保护体系不够完善等短板,亟需进一步创新破题。
一是种业企业整体规模小,创新驱动力不足。当前,我国多数水产种业企业的发展尚处于引种育苗或标粗培育的初级阶段,企业“低、小、散”格局未能有效改观,真正建立起“养殖—保种—制种—繁育—养殖”闭环链条的企业不多,导致整个行业优异种质资源的遗传基础挖掘不够,不能满足从优质种质到新品种的需求。以舟山市普陀区为例,该区共有10家苗种企业,除2家省、市级科研院所育苗单位外,其他苗种企业均为“小家庭作坊式”,日常雇员3人以内,繁育季节增派人手。且从业者学历和专业水平普遍较低,难以担起种业创新的重担。
二是种质资源保护基础薄弱,保护体系不够完善。当前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工作以相关保护区和原良种场的建设与资源生存环境保护为主,重视硬件管理,水产育种管理制度和体系建设尚不健全,种质资源收集、登记和保存等普查工作也处于起步阶段。以舟山为例,该地作为全国知名渔场拥有三疣梭子蟹、大黄鱼等丰富的优异特色水产种质资源,现阶段虽然采取了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建立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措施来保护水产种质资源,但种质资源保种场科研条件和技术力量不足,水产活体、基因、组织等立体保种体系尚未建立,与高标准种质保护建设要求尚有距离。
三是商业化育种投入能力有限,发展潜力不足。商业化育种体系建设可以解决传统育种体系科研与市场分离的问题,但水产商业化育种推进相对滞缓。一方面,企业自主研发投入能力较弱。水产种业企业虽然发展迅速,但起步较晚,大多数企业仍处于原始积累阶段,可用于科研的主动投入较少。据统计水产种业企业年平均育种研发投入仅占全年销售收入的2%左右。另一方面,社会资本支持意愿不强。当前,社会资本投资多集中在收益性目标领域,种业企业以市场占有率和技术领先为指引,发展周期较长、短期收益回报低,二者不相适应。
为此建议,一是加强产业扶持,做大做强现代种业主体。提高水产种业财政支持比例,鼓励企业多渠道争取资金,扩展社会资本投入补充渠道,重点打造一批“政产学研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渔业种业企业。二是整合多方力量,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鼓励企业、科研单位、公益性组织参与水生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加强种质资源系统整理分类、保存和性状鉴定,借助数字化技术,搭建相关平台和信息中心,构建或完善种质资源库。三是制定创新策略,完善水产商业化育种体系。采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配套资金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攻关。鼓励科研院所以知识产权入股等形式与种业企业合作,引导企业向育繁推一体化发展,逐步实现由政府推动向企业主导发展的商业化育种。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