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全省复制推广普陀小型休闲船艇自治化管理新路径
普陀区政协办公室反映:2015年以来,为切实加强全区小型休闲船艇安全管理,维护海洋旅游、休闲运动及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兼顾群众利益诉求,维护渔区社会稳定,普陀区结合区情实际,积极探索以协会自治为主体、政府行政管理为补充的管理新路径。2017年,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成立小型休闲船艇自治化管理组织——舟山市普陀区海上小型船艇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符合标准的海上小型休闲船艇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管理,实现了小型休闲船艇海上活动从“无序”到“规范”,安全事故率明显降低。
一、加强纳规管理,提供精准履职导向
一是组建管理机构,紧抓源头管理。为解决小型休闲船艇行业监管真空难题,普陀区紧抓源头管理,积极推进小型休闲船艇依法纳规工作。2017年8月成立的舟山市普陀区海上小型船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将检验合格的船只纳入管理范围,为纳规船艇提供有偿管理服务,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为民办非企协助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找准定位、提供样板。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同。为加强全区海上小型休闲船艇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海上安全事故发生,普陀区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源头管理、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搭建了N对1的多部门协同配合管理模式,即:海警、海事、渔业部门负责海上执法,服务中心负责纳规管理,安委会负责统筹协调,公安、边防、文广旅体、交通运输等部门为辅,乡镇(街道)、管委会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打通小型休闲船艇管理工作最后一公里,为处置扣押和拆解“三无”小型休闲船艇提供机制支撑,解决了小型休闲船艇困扰多年的谁来管、怎么管、管什么的问题,形成小型休闲船艇全过程闭环管理。
三是制定监管标准,明确纳规条件。通过对沿海休闲旅游及休闲旅游船舶等管理现状的调研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梳理研究,普陀区就小型休闲船艇规范化管理问题进行了10余次专题研讨。在多次修改完善后,相继出台《普陀区海上小型船艇管理办法》、《普陀区海上小型船艇服务中心纳规办法》、《普陀区海上小型船艇服务中心船艇评估暂行标准》等系列地方性创新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实行船艇所有人自主管理、地方政府属地管理与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涉海部门制定了从现场整治、纳规管理、业务指导、责任落实、违规处置等休闲船舶监管依据,厘清监管职责,提高监管质效,推进辖区休闲旅游船舶深度纳规管理,全力提升海上小型休闲船艇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强化协同联动,着力构建风险防线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落实安全措施。根据船艇不同材质、规格、马力、出厂日期及所有人等情况,对海上小型休闲船艇实行分类施策,总计纳规船艇455艘。加强对纳规船艇驾驶人员的综合业务培训,联合港航、海事、海洋渔业等机关部门对纳规船艇进行统一评审、检测,建立相关职能、检测等管理制度,对纳规船艇强制推行保额为100万/人的人身保险。对纳规船艇给予船号和标识,设置编组出海制度,配备4G对讲机,进出港实行实名报备制度。船艇船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更新报废承诺书,建立船艇档案,禁止船艇在普陀区买卖过户。同时,进一步规范船艇通航时间及区域、抗风等级、人数等,明确了小型休闲船艇的航行、作业、停泊具体管理规则,为小型休闲船艇日常具体行为划出一条红线。
二是紧盯监管重点,提升监管效力。实施安全责任属地化,在小型休闲船艇所属的镇(街道)、管委会成立海上小型休闲船艇服务分中心,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从把控源头准入、紧扣现场监督抓手、融合多元化治理等角度,翔实规定船舶登记、检验、运营监管、应急管理等措施。紧抓进出港报告制、船舶安检等监管手段,确定休闲船舶“六个严禁”,重点检查纳规船艇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各类证件、是否配齐安全设施并有效使用、是否存在超航区航行或非法载客等行为,督促纳规船艇严格按照管理要求进行规范调整,推动形成安全管理内生动力,提升休闲船舶监管效力。
三是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打击力度。在每年5月至10月的旅游旺季,由区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组织海警、海事、港航、交通、公安等部门组成海上执法组对重点海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在海上从事休闲娱乐、垂钓的无证船舶,以及以休闲娱乐、垂钓等名义进行客运的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强化海上查处力度,形成常态化严管态势;强化海上巡查执法时间频次,重点查处未纳规无证船艇,及时排查存在隐患。同时加强源头风险管控,加大船艇停泊地、始发地船只和人员管控力度,进一步规范全区小型船艇的安全管理,防范遏制海上安全事故的发生。2017年以来,共出动执法船艇349航次,检查可疑船艇2362艘次,查押非法违规船艇95艘,扣押62艘,警告教育船艇110艘次。
三、建立长效机制,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一是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监控。在码头安装监控设备,健全日常停泊管理制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加强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船艇的管控,建立微信信息平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通知,发现船主船艇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沟通整改,解决问题消除隐患;丰富监管手段,中心建立了北斗监控信息平台,以“看得见、控得住、搜救快和服务好”为目标,所有纳规的船艇全部安装北斗定位装置,通过各点验中心加强船位监控,对船艇作业、停靠位置和运行轨迹进行全天候有效监管,提升对休闲船舶的安全监管和海上应急的智能化水平,全面掌握船主安全生产情况。
二是建立奖惩制度,及时响应救援。对纳规船艇实施安全生产编组,每年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对船主进行海上急救培训和安全教育。落实突发状况预警机制,密切监视船艇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平台发出的遇险、救助等报警信息,及时核实报警信息的真实性,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建立奖惩制度,对组织参与海上应急抢险救援的船艇和个人进行奖励,营造海上安全生产互帮互助良好氛围。2019年至今,已有不下50艘船艇获评“海上应急抢险救援奖”。
三是落实长效机制,完善服务保障。加强中心的自身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船艇档案和安全台账,及时掌握辖区小型休闲船艇底数,严禁无证及证件不全的船艇出海;规范开展船艇驾驶人培训和办理船艇保险业务,对安装的船艇视频监控设施加强管理和日常维护。立足简政便民监管理念,不定期召开镇(街道)、管委会小艇管理工作会议,结合辖区实际探索建立适应休闲旅游经济发展的有效监管措施。目前,沈家门滨港路的游艇专用泊位已投入建设,接下来,普陀区将继续响应实际需求,增置沿海休闲水域安全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休闲船艇相关配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