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民间资本加入普惠型养老机构建设的建议
普陀区政协办公室反映: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人均寿命不断增长,老龄化、高龄化现象日益加剧,养老问题已经逐步被全社会重视。为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领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养老产业也取得了较快的发展,老年人幸福指数也不断提高。2014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4〕16号),从土地供应、资金补助、税费减免等方面对养老服务业给予了政策支持,浙江各地现行的养老服务相关政策主要遵照这两个纲领性文件执行。
在舟山普陀,目前的资金支持政策局限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补助,已运营的养老机构也均为非营利性机构,多数民办机构,收支无法平衡,难以维持运营。以普陀区最大的民办养老机构——舟山普陀禾仁颐养院为例,该机构自2015年开业以来,年均收住失能、半失能老人105人,享有政府运营补助每年约13万元,而机构每年的运营成本高达500万元。另外,类似普陀佛国养老院的普惠型养老机构因条件有限、收费较低,服务对象又是以自理老人为主,无法获取运营补贴,自2007年正式运营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养老产业是微利行业,盈利空间小、投资风险大、回报周期长,目前政府虽然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但对普惠型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还不足,在如今“未富先老”的尴尬背景下,养老服务对象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不足,更加制约了养老产业发展,甚至出现了一些供需错配的现象,难以更好地满足老人的养老需求,主要表现为:
(一)总量不足。目前民办养老机构数量较少、规模不大。以目前的政策来看,养老机构的开办更多的是出于公益性,利润空间狭窄,难以吸引更多以盈利为目的的民间资本投入。盈利是民间资本生存的基础,若无法突破盈利瓶颈,多数民间资本对举办养老机构仍会持观望状态。
(二)结构失衡。根据目前的运营补贴政策,民间资本更愿意投资开办相对有利润空间的中、高端养老机构,但当前中、高端机构的运营成本高与老人支付能力低之间存在巨大的矛盾,即老人无法承担这类机构的高额收费。而普惠型机构受条件限制,服务对象主要以自理老人为主,收费往往较低,更受到老人的欢迎,因此出现中、高端机构床位供过于求、低端普惠型机构床位供不应求的现象。
(三)缺乏活力。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机构由于投资不能收回、盈利不能分红、不能抵押贷款,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导致养老产业缺乏活力,制约了养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相关建议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推进普惠型养老产业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快建设普惠型养老机构。省级层面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要对普惠型养老机构进行合理布点,必要时可通过指标下达等形式强势落实普惠型养老机构建设。同时对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老龄化程度较为严重地区的普惠型养老机构建设,在用地需求、资金补助等方面强化政策倾斜。
(二)进一步完善民办养老机构运营扶持政策。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要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综合考量民办养老机构软硬件条件、收费标准、收住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经济支付能力等因素,制订不同的补贴标准,分层分类,精准施策,让更多有需求的老年人有机会和能力、平等享受到发展起来的社会养老服务。例如对于收住低收入家庭老人的机构增加补贴标准,由政府承担部分养老服务费用。
(三)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行业活力。调动社会资源和力量,推动养老机构市场化改革,积极鼓励民办机构公司化注册、企业化运营,允许民办非营利性机构转为营利性机构。在确保普惠养老“准公益性”的前提下,允许民办机构设定市场化的服务价格,以合理的利润和投资回报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普惠养老产业。
(四)进一步强化养老人才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对在养老机构从事一线护理服务的人员岗位补贴力度,通过提高补贴标准和政府补助的占比,不但可以提高养老护理员的收入待遇,确保养老服务人才招得来、留得住,而且还能适当减轻民办养老机构的支出,在不降低服务品质的同时降低运营成本,并以此引导养老机构降低收费标准,让普通工薪家庭、困难家庭的老人能够低价享受到高品质的机构养老服务。同时要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政府要对养老护理员培训资金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