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几点建议
区政协委员周艳反映:2021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正式出台,提出“赋予浙江重要示范改革任务先行先试、作出示范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意见紧扣推动共同富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6方面、20条重大举措。对标中央战略要求,2021年6月中共浙江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已经谋定了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七大目标任务:探索高质量发展有效路径、构建数字化时代社会形态、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设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共建共享文明和谐美丽家园。
党中央、国务院对“浙江提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时代新要求,是浙江奋力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深化。但是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大型经济体真正实现共同富裕,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给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目标提供了可能性。浙江作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试点省份,在把握共同富裕清晰定位的基础上,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强化公共政策合理引导,真正实现共同富裕。因此,我们必须要做到:
一、要进一步明晰对共同富裕的正确定位并善于借力。共同富裕的根本前提是经济社会发展要达到发达经济体的门槛水准。我国“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35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即人均GDP达到2万美元左右,我们浙江则超前全国大多数省份,有望在“十四五”期末达到或接近这一水准。因此我们的共同富裕,就是既要促进发达地区加快发展,也要促进欠发达地区跨越发展;既要城市繁荣,也要乡村振兴;既要鼓口袋,也要富脑袋。另外,共同富裕不仅要求物质富裕,而且更要注重精神富有,不同部门、不同地区、城乡之间要善于谋求“借势、借力、借脑”,通过“借船出海、借梯登高”,建立健全“飞地经济”共谋共建共享机制,实现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合作共赢。
二、要进一步壮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有效收入并做好留人文章。共同富裕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居民收入呈现橄榄型结构,中等收入群体占比达到60%以上。当前,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所得在国民收入中占比偏低是影响居民收入的一个重要因素。考虑到浙江现有的产业结构和企业盈利水平,需要突破传统产业的劣势、从产业转型升级中去寻找高薪机会,以此促进就业人群和职业结构转型升级,切实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要重视做好“留人”与“留住人才”两篇文章,在全方位做好引人留人的同时,关键是吸引和留住本地需要的高层次人才,为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平台和载体,尤其是地处海岛、山区的舟山、丽水等地市更应该积极发力,精准施策,立足“招人难、留人难”的窘境,做实做细“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的留人才文章。
三、要进一步推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调整优化财政投入。要更加重视发展公开、透明、规范的慈善事业,引导更多有能力的企业家主动参与慈善,同时大力倡导“爱心不分多少、人人兼可参与”的公益慈善氛围。要更加重视对弱势群体的帮扶救助,针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群体,在总结完善省内“西湖益联保”“惠州保”等部分城市好的做法的同时尽快在全省实施相对统一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让更多患病群体收益。要更加重视“一个独生子女赡养六个老人”的过重养老负担,在总结温州等地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长护险在全省的全面实施,切实减轻老年家庭特别是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的养老负担。要更加注重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更多公共财政资源投入教育、医疗、住房、养老、育幼等领域,提高公共服务的可及性。
四、要进一步加快完善推动城乡双向开放的体制机制并真正实现乡村振兴。要加快推动形成城乡双向开放的多赢局面,城市向农村开放,有利于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村向城市开放,有利于疏通城市人口和工商资本、社会资本下乡的通路。城乡双向开放的重点要放在农村,要积极探索农村“三权”在确权基础上的“活权”改革,培育城乡两种要素相结合的农业和农村产业经营主体,让土地可入股,让权属可交易,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和退出机制。对于海岛、山区的地市而言,还要积极探索海域权、山林权的入股、交易等机制。成功的乡村振兴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而应该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上;不能只看到留守的老人和儿童,而应该有快乐返乡就业的本地青壮年和络绎不绝的外地游客;不能只有缺少朝气的传统农业,而应该有富有生机、大有前途的乡村产业振兴项目。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