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区多层住宅顶楼天台管理的建议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4-05-15

区政协特约信息员唐伟反映:近年来,随着多层高层住宅的推广,很多低楼层的业主由于日照时间有限,到顶楼天台晾晒衣物、被褥、腌制品甚至私自开展绿化种植、饲养宠物,为其他小区业主居住和居民出行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但却没有强力、及时的管理抓手,亟待重视。

一是管理制度不全不明。现有的《物业管理条例》为2003年版本的2018年修订版,对多层住宅的天台的产权、使用管理未作出任何的规定和明确。国家层面对住宅顶楼天台作出明确的仅有《民法典》,《民法典》规定全体业主享有顶楼天台的共同使用权,业主委员会负责顶楼天台的管理工作,但未详细明确物业对顶楼天台的管理权限。地方上,《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省、市级规定,均未详细明确顶楼天台的具体管理权限和责任方。导致实际生活中对住宅顶楼管理混乱,以舟山普陀为例,“星悦府”“东梁府”等小区的顶楼天台由物业“一刀切”禁止业主使用,“外滩华府”“海洲一品”“东投明月台”等小区允许业主共同使用顶楼天台。

二是天台使用随心所欲。在允许业主共同使用顶楼天台的小区,除“海洲一品”等个别小区设置晾晒区并配置专门设施以外,多数小区天台的使用既没有明确的具体禁止要求,也没有设计和配置专门的设施设备,且由于《民法典》的条款在前,小区物业对天台管理十分松散,处于“民不究、官不举”状态,在楼顶天台种养植物、豢养宠物、放任未成年人在无陪伴下私上、私自搭建违章结构、乱放个人物品等现象屡见不鲜。比如“东投明月台”小区部分业主,为了晾晒衣物,在26楼顶楼立柱和栏杆间捆绑绳索、铁链,由于栏杆长度不足,私自用绳索加绑木板延长栏杆,又为了晾晒水产制品私放轻量木结构架,但因高层住宅顶楼本身风力较大,如遇强对流天气、台风季等极端天气,极易出现结构损坏、掉落等情况,安全隐患极大。

三是监管尚存缺失环节。小区自身管理方面,除了物业上的管理软件,硬件上,无论是“东投明月台”“海洲一品”等较新小区还是外河口路等地段的老旧小区,顶楼天台均未设置视频监控,天台监控属于空白。在部门监管方面,由于住建部门为物业的主管部门,顶楼天台理论上属于住建部门管理,但实际上完全取决于小区的物业负不负责,在物业管理松散的小区,顶楼天台实质上长期处于无人管理、无人追究的状态。但是当天台出现明显的违章建筑、威胁到住宅结构安全等问题时,又会由资规部门进行查处、拆除、整改。对于顶楼天台滥用中出现的未成年人隐患、杂物堆放问题、掉落地面风险等情况,若无举报,则完全处于放任自流现状,根本无人管理。

为此,建议:

一是健全监管机制。尽早出台地方管理规章制度,彻底明确对顶楼天台的具体管理部门,明确不得堆放杂物等规定。制定违规造成损失后的赔偿条款。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职能,细化顶楼天台监管的软件、硬件要求,细化物业对顶楼天台的巡逻时间段、巡逻次数、巡逻人数和24小时视频监控等要求。

二是加大行政介入。探索行政管理部门利用无人机巡逻从空中开展顶楼天台使用情况巡查,加大定期巡查力度。建立顶楼天台滥用现象举报奖补制度,鼓励对违规使用顶楼天台的行为就行举报,加大居民互相监督支持力度。探索设立将顶楼天台的有效管理情况纳入对物业的年度强制考核范围,实行奖优罚后。

三是加大规范力度。在事前,制定可开发利用的顶楼天台建筑规范和标准,在住宅设计中列明楼顶晾晒区,提高防水防噪防私自种养防高空抛物设计建造标准。在事后,对确有晾晒衣物需求的住宅小区,由政府部门根据不同住宅建筑的特性,个性化制定晾晒区、晾晒设施的标准,避免私人设备损坏住宅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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