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损害补偿有关问题的建议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3-12-21

区政协委员缪凯申反映:近年来,我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生态环境持续向好,野生动物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一些海岛沿海地块成为冬季北方候鸟理想的栖息地。野生动物有时大规模的集体活动,会对周边农作物等造成影响和损坏。

今年以来,我区六横、桃花等海岛沿海地块油菜遭野生鸟类啄食严重,其中损害严重地块约410亩、中度受损约250亩,造成农民经济损失20余万。根据农业专家的推断,极有可能是周边活动的野鸭种群造成的损害。据了解,野鸭种群中的绿头鸭、罗纹鸭、绿翅鸭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为此建议:

1.相关部门出台补偿政策并配套资金。设定具体的补偿条件、核准、程序等等,明确在辖区内的野生动物给农民正常的种植业、养殖业造成损害的,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补偿。根据《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补偿要求,经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确需补偿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2.探索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赔偿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明确补偿范围、补偿流程及补偿比例和限额,使农户在农作物受到野生动物危害时,能按赔偿标准得到保险理赔,增强抵抗野生动物危害风险的能力。

 3.支持合法狩猎,适当控制种群数量。从农业生产角度来讲,单纯的补贴、保险是不能彻底解决粮油生产与野生动物危害间的矛盾,近年来野生动物危害呈上升趋势,建议对危害严重种群适当捕杀,控制种群数量,从而保障粮油生产安全

 

返回上页】【打印】【关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舟山市普陀区委员会(ptzx.putuo.gov.cn) 版权所有

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商务中心1号楼 电话:0580-3019377 邮箱:ptzx@putuo.gov.cn

浙公网安备 330903020003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