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物业费收费难题的几点建议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3-12-15

区政协委员顾艺萍反映:近年来,随着《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和实施,我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的共同努力下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不断扩大,物业管理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意识逐步增强,破解了不少居民生活难题。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不高、业主及业委会物业管理意识不强等。特别是部分业主以种种理由不交纳物业服务费,小区物业服务费收费率不够高,影响物业服务的质量,物业企业没有利润就降低服务质量,业主不满意度上升,如此形成恶性循环。针对物业收费难题,经调研,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物业管理服务监管力度。一是要加强物业管理监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根据物业管理工作需要,在量多面广的情况下,建议予以适当增编,并加强对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和业务素质等方面的宣传培训,提升监管能力。二是要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上级物业管理部门要对各级物业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实施月度考核,定期检查各物业主管部门业务管理、企业信用建设、投诉处理、专项整治活动推进情况等,并实现考核常态化。三是奖惩分明。对业主满意度高、积极完成交办工作和探索物业服务新思路、新方式的物业企业给予奖励和资金扶持,对管理混乱、投诉较多、不按标准提供服务甚至损害业主利益的物业企业,依照有关规定约谈、警告、限期整改、劝退、黑名单等物业企业处罚机制,推动优胜劣汰,促进物业服务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四是上下联动。在物业管理中,要增加镇街、社区在管理中的话语权。

二、公开物业费收支。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设立公告栏、宣传栏,公开物业服务合同的有关约定、小区公共收益的收支等情况,同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畅通业主的监督举报渠道等。对出现矛盾纠纷的物业小区,要用既按照原则又灵活变通的方法予以快速处置。对小区和物业服务企业确实存在的问题要跟踪督促、坚决整改,确保问题及时解决,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

三、出台相关制度措施保障物业费交纳。交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对于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一方面建议政府应该出台相应制度措施以保障缴纳,例如:组织、纪检、组织部门在制定考核标准时,将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拖欠物业费纳入考核范畴;对于个人如享受低保等政府津贴补贴的,将暂停发放等等措施,以保障物业费收缴。另一方面建议相关部门将物业服务费纳入征信体系,引导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消费观念,倡导契约精神,自觉履行合同约定和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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