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区地名管理的建议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3-04-10

区政协委员马狄反映:宅基地办理登记时,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村委会开具证明、地名中心核查书面证明来确定地址信息,办理登记。实践中存在因前述证明错误,致使登记信息错误的情形。依照现行不动产操作手册,地址信息登记错误后,登记机关须依法撤销原登记,重新登记。而重新登记一般需要群众再次向村委会和地名中心申请开具书面证明,这既有损政府行政行为的公信力,又给群众造成了诸多不便。且个别登记错误长期存在,在发生纠纷后才被发现,一定程度上也损害了群众的财产权利。

鉴于不动产登记中心缺乏核实权,核查途径单一。因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基层居民(村民)组织和地名中心进一步加强对相关申请地址信息的核查力度,协助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好宅基地登记工作。

二、建议地名中心开拓地名变更的公示途径,确保通知到位、宣传到位、意见征求到位,不给群众日常生活、各项权益增添障碍,同时发动不动产登记中心、基层居民(村民)组织,以及鼓励社会力量协助地名中心梳理曾经发生登记错误的地址、区域,进一步规范我区地名管理工作。

三、建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在现有制度框架下,积极联系属地政府和相关局办,共同探索登记错误后的修正流程,减少群众重复申请,落实“最多跑一次”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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