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消费券发放和使用的几点建议
农工党普陀区总支部反映:今年以来,国内疫情反复,导致供应链不够畅通,居民消费意愿持续下降、商家经营压力不断加大。为了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消费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消费有序恢复,国务院和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各地响应政策号召,继续在促进消费上“放大招”。我区于6月份开始通过分三批发放价值600万元消费券方式来促进消费,首轮200万元消费券于6月1日发放完毕,消费者需要通过普陀幸福购微信小程序的“抢券通道”获得。客观地说,发放消费券对于促进商业市场回暖,推动商贸、住宿、餐饮等行业繁荣具有积极作用,对于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让利于市民、营造良好消费氛围具有积极意义。但从近几年我区消费券发放和使用情况来看,存在以下问题:发行的消费券通过微信小程序发放,刺激的行业和群体多与年轻人相关,而且存在消费券基本靠抢、发放对象受益面不广,特别是没有智能手机或没有微信的老年群体连抢的资格都没有;消费券发放仅仅局限于一些规模较大的指定商家,渔农村消费者就算抢到如果不进城也无法享受此优惠;消费券使用期限比较短、一些抢到消费券的群体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及时使用造成抢到的券浪费;在消费购置补贴金额总额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发放汽车等大件消费补贴占用了一定金额之后,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券购置补贴因此减少,从全区情况来看,1000万元的消费专项补贴,其中400万元用于汽车购置补贴,600万元用于发放消费券,此外少部分商家存在截留、玩价格游戏等不良行为,前段时间宁波等地就发生了消费券适用问题的消费纠纷,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券发放的初衷,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好的消费体验。
促消费重要且管用,但是把消费这件好事办好办事,最终让多方受益,却大有文章可做,我区今年至少还有2批共400万元消费券需要发放,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要更多地研究可以通过刺激拉动潜在消费预期群体,针对性来发行,实实在在起到积极效应,为此建议如下:
一、扩大消费券发放对象并增加发放途径,丰富消费形式。消费券发放受益面要扩大,发放途径不能仅仅局限于微信小程序,可以考虑动员社区力量等发放纸质消费券,助力一些没有智能手机却有消费需求的中老年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可以考虑把政府消费补贴进行统筹安排,如安排三分之一或一定比例的用于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的特定消费券发放给60周岁以上老年群体、二孩和三孩等多孩家庭等,这部分消费券可以通过社区或学校、托育机构等发放,以体现政府关注民生,解决民生之意;安排二分之一或相对多比例的如旅游、饭店就餐、商家购买等针对性消费券,这部分消费券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等发放,更好体现其受益群体有消费能力、消费预期等条件的中青年群体为基础;汽车购物补贴可否单列,不占用或少占用专项消费补助;适当安排一部分金额采用发放数字人民币红包的另类普惠性消费券形式,促进线上线下有机融合,通过培育消费新业态,拉动新型消费需求。
二、扩大消费券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期限,减少消费券的浪费。从实际情况看,消费券使用范围相对比较单一,使用期限相对较短,要进一步扩大使用范围,便于使用者有更多选择权。要进一步简化使用者手续与商家政策兑现手续,不要在消费券的核销上设置障碍,合理设置消费券使用与现金使用比例,要体现明显的消费奖励或优惠成分。要适当延长消费券的使用期限,可以从10天-1个月左右延长到3个月,同时明晰过期未使用消费券的处理规则。
三、加强消费券商家遴选和使用过程中的相关保障,保证消费质量。消费券发行使用需要系统保障、加强监管,发行过程既要公平公正,又要及时到位,相关单位、机构应通过透明投标入围,考虑到渔农村的实际情况,要合理增加入围对象,把海岛应急粮油供应点、菜篮子供应点等纳入消费券使用定点单位。要加强监督,引导商家更加注重服务体验,避免商家玩价格游戏,确保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打折。同时要加强全程发行、结算监督,防止截留、不规范操作等,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发挥消费券应有的促进消费效应,真正实现使用消费券有实实在在刚性优惠,能够不折不扣享受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