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压床病人”问题突出 亟待重视解决
区政协委员林韩群反映:“压床病人”是指已经达到出院标准,却因非医疗的各种原因而拒绝出院,始终占着病床,滞留于医院。原本,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而为公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是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义务。然而近年来,各公立医院日益增多的“压床病人”问题,已成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无处安放”的痛处,亟待重视解决。
据调查了解,目前滞留在医院的“压床病人”常见的有以下四种:一是身份不明人员。因突发疾病后被送到医院救治,但是其中真正属于民政部门所列的“三无”病人(无身份、无责任机构或人员、无支付能力的病人)的很少,大部分不能享受民政部门的救助。普陀医院仅这一类2018年就有15例;二是工伤或第三方责任患者。这类病人虽然有身份,但或因在本地无亲朋好友,或因无法有效联系其家属,而相关责任单位又不愿意承担医药费,但是认定工伤又比较困难,成为医院的“压床病人”;三是家庭关系不睦或出于特殊目的者。这类人员或因家属听闻病情严重、费用昂贵,或因家庭经济纠葛、情感矛盾,或出于对政府的特殊诉求而被遗留在医院;四是慢性病病人。以肾衰血透病人为例,因这类病人大多享受低保待遇,其医疗费用每万元仅需自负不足千元,因此往往会因来回交通不便或因家里无人照顾等各种原因(因住院可以报销大多数费用,且住院有人照护),选择长期留院。目前普陀医院有此类病人20多名,少则半年多则几年,占用了肾内病房40%以上的床位,给医院造成很大压力,公共医疗资源被大量挤占。
这些滞留医院的“压床病人”,有些只需要康复治疗,有些仅需要日常护理,实在已没有必要滞留在医院占用有限的医疗资源,而给其他急需住院的患者带来诸多不公与浪费。
为此,建议:
1.医院要依照“先救治”原则,积极救治危急重症患者,但公安、民政、各镇(街道)、管委会等各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通力协作查实病人身份及归属,落实病人责任机构或人员及时到位照护。
2.对病情基本稳定,但身体活动仍有一些障碍的流浪人员,民政部门救助站应给予接收及救助;对被亲属遗弃的人员,在病情稳定后应先送往民政救助站临时救助,再通过调查,决定是否代为起诉其亲属遗弃罪;如民政救助站确因条件不够,不能收留类人员,可在定点医院内划定特定的病房,收留这些人员,避免影响其他病人的诊疗。
3.对于无病症但长期滞留在医院的“压床病人”,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适当调整报销比例,比如逐月减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等。
4.建立并完善医疗诚信机制,对虽有亲属但无故不愿接纳收留病人的、或因私利故意遗弃病人的亲属,建议列入诚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