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广大市民群众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夯实我区创建工作基础,根据《舟山市关于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舟创建办〔2018〕38号)及《舟山市普陀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普党政发〔2018〕6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就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动员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是创建活动的根基,也是创建的活力源泉,没有群众的参与,创建成功的可能性为零,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一)群众参与创建工作是实现创建目标的需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其目的在于改善城市居住生活环境,回应市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让市民群众在创建过程中得实惠。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坚持开门搞创建,充分尊重和发挥市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让市民与城市共成长,成为文明城市建设的最大资源和力量,共享创建和发展的成果。
(二)群众参与创建工作是破解创建难题的需要。当前,我区创建工作面临诸多难题,如创建力量不足的问题、小区整治进度滞后的问题、部分区域环境脏乱差的问题等等,这些难点问题的有效破解都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如果有了群众发自内心的参与和支持,大部分问题都能迎刃而解,可以说发动群众参与是破解难题的关键所在。
(三)群众参与创建工作是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的需要。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明确将市民文明素质作为一项指标,测评内容涉及文明行为、文明交通、友善礼让、公益活动、见义勇为等5方面,10条测评标准,我市今年实施的《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市民文明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动群众深层次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在创建过程中促进文明习惯的养成,这本身就是落实文明城市测评指标、实施《文明促进条例》、提升城市总体文明程度的过程。
(四)群众参与创建工作是测评得高分的需要。在文明城市测评中,群众的参与率、知晓率、支持率、满意率是重要的测评项目,占总分的20%,但可控性差,很容易拉开评选城市之间的测评分。要想在测评中得高分,要想在城市之间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就必须在这“四率”上得高分。根据测评负面清单特别规定,在中央文明办组织的测评暗访中,市民对创建工作满意率低75%的,提名城市年度测评时发生的,取消提名城市资格;综合测评时发生的,取消参评资格,这种一票否决的机制决定了群众的拥护支持是决定创建成败的根基。
二、明确目标,广泛发动,大力营造全民参与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广泛发动、层层动员,争取做到四个全覆盖,真正形成全民共创文明城的强大声势。
(一)走访全覆盖。城区街道及所属社区,以网格为单位,整合街道、社区、结对单位、志愿服务工作者、党员干部等力量,结合困难户慰问、意见征集、分发宣传品、“送温暖”等形式,上门入户走访,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精神送到群众家中,争取在10月10日前完成对网格内所有的居民和经营户的走访。
(二)宣传全覆盖。加快公益广告制作进度,争取在9月底前,所有的点位按照测评要求,公益广告实现全覆盖。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普陀广播电视台保持高频度和大篇幅的宣传报道力度,重点对创建带来的成效、变化和先进典型、示范榜样进行报道。通信运营商要根据上级相关精神,配合开展文明创建信息手机短信推送,提高宣传覆盖面。加大大型宣传活动策划组织力度,区创建办排出计划表,保障每周都有以区(委)名义组织的面向市民群众参与的大型宣传活动。
(三)动员全覆盖。各行业主管部门近期召集各自管理领域的人员召开一次动员会,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传达到位,同时制定本行业领域参与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发动全区各行各业参与和支持创建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方案、有措施、有行动。
(四)参与全覆盖。在创建工作中要注重体察民情、倾听民意、吸纳民智、借助民力,发动群众全面深入地参与到创建工作中来。加强工作统筹,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搭建市民乐于参与、易于参与的活动平台,引导市民从小事做起,养成文明生活方式。要加大不文明行为曝光惩戒力度,促进文明习惯的养成。
三、抓住重点,精准发力,迅速掀起全民参与创建工作的热潮
针对创建工作中的重点人群和重点部门行业,相关区块和主管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结合人群特点和部门行业特色,扎实做好组织发动工作,争取在短时间内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成为全民参与创建工作的示范引领力量。
(一)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充分发挥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开展干部职工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大行动,落实“文明行为我示范、文明行为我带动、文明共建我参与”要求,在创建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与有创建工作任务社区结对,帮助社区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创建办已于9月18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大行动的通知》(舟普创建办〔2018〕35号),有关单位要召开动员大会,根据文件要求积极贯彻抓紧落实。
(二)中共党员。由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党工委牵头,以党建引领创建工作。通过纳入党建工作要点、党建创新项目等方式,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基层党建目标责任制管理的重要内容。把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作为创建工作重要载体,积极开展倡导文明、维护秩序、爱护环境等志愿服务活动,实现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与创建工作全面配套、全面融合。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全区开展“党建引领全民创城”行动,形成全民共建共创共享文明城市的生动局面。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区人大办、区政协办牵头,发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创建工作中做表率、担重任。向全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下发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倡议书,发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区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工作,组织代表、委员对市民素质提升、诚信建设突破、市政设施完善、交通秩序优化、经营秩序规范、城市管理强化等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视察、调研,积极为创建建言献策。
(四)社区群众。由各街道牵头,通过召开社区代表大会、小区业主大会、上门走访等形式动员社区群众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广泛开展“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创文明城,做文明人”等系列活动,激发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让社区居民发自内心地维护公共环境、建设和谐邻里关系,为建设文明社区出谋划策、出力尽责。推进文明社区创建,开展“文明小巷、文明小区、美丽楼道”等系列创建活动,推进创建工作进小巷、小区、楼道。
(五)在校学生。由区教育局牵头,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专项行动,以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教育为重点,把中国梦和核心价值观内涵融入课堂、社会实践中,引导学生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促进青少年文明素养持续提高,进而带动家庭文明、社会文明提升。各中小学校以“小手牵大手”等形式,促进家校合力、共同参与创建。
(六)企业职工。由区总工会牵头,在企业中开展“创文明厂区,做文明职工”主题活动,加大整改力度,优化厂区内外环境,坚持文明生产,建设安全有序车间,加强宣传引导塑造职工文明品行,并通过培育表彰文明厂区、文明职工标兵等形式,提升活动成效。
(七)妇女群众。由区妇联牵头,动员妇女参与支持创建工作,将家庭建设与文明城市创建联系起来,用家庭的“小气候”温润社会的“大气候”。深入推进“最美家庭”选树,推动创建活动向更多家庭覆盖、向日常生活渗透、向家庭成员延伸。持续推进“好家风好家训”传承,以好的家风带动社会风气,使全区家庭文明创建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八)沿街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开展相关活动,通过上门入店宣传、发送倡议书等形式,提倡个体工商户依法经商、以德经商、诚信经商、文明经商,积极主动参与文明城市创建。
(九)外来游客。由区旅游委牵头,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动员指导区块建立导游、景区管理人员、宾馆饭店服务人员三支文明劝导队伍,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广大游客树立良好习惯,减少不文明行为。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整治游客乱扔垃圾、乱涂乱画等不文明行为,建立游客不文明信息通报机制。开展“文明旅游,从我做起”“随手带走景区垃圾”等主题活动,发动游客参与文明城市创建。
(十)新居民。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制定激励新居民参与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依托基层新居民管理机构、新居民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发动新居民深入开展“家园环境大扫除”、“文明劝导安全行”、“诚信经营强服务”等系列活动,提升新居民的文明素养。
(十一)志愿服务。由团区委牵头,各区块、企事业单位在本地区、本单位内广泛招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志愿者,参与各类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集中突击活动。以“创建文明城市,志愿者在行动”为主题,每周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开展交通劝导、环境治理、社区便民等多层次、广覆盖的志愿服务。
(十二)窗口行业。由各窗口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在各窗口服务点开展窗口文明达标行动,文明服务等活动,督促各基层网点做到单位整洁优美、周边环境秩序良好、宣传氛围浓厚、规章制度健全。开展“擦亮服务窗口,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城市我参与,文明服务我奉献”等系列主题活动,发动各基层服务单位人员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如,在银行系统、出租车行业开展“服务露笑脸”文明服务活动。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其作为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日程,精心谋划,选准载体,细化工作方案,抓实抓好组织实施。各单位各主管部门要亲力亲为,设计载体,举办活动,不能简单的将工作任务分配给基层,增加基层负担。区属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每周报送区创建办。
(二)广泛参与,注重实效。要引导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文明创建、投身公益行动的热情,扩大活动参与面。要注重移风易俗,通过参与创建工作提升社会整体文明素养。各项活动要结合具体实际,顺应民心民愿,打造品牌特色,广泛开展,讲求实效,同时要注重活动的常态化、项目化、机制化发展。
(三)加强宣传,形成声势。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精心策划报道方案,开展全方位、立体式、持续性的宣传报道。各活动组织单位要增强宣传意识,主动联系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共同掀起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工作活动的热潮。
2018年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