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政协机关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9-04-02
区政协机关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林 伦同志
对区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张 伟同志
对办公室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三、缪红波同志
对提案委员会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四、徐方恩同志
对委员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五、项安达同志
对经济科技委员会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六、胡学明同志
对渔农与资源环境委员会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七、林韩群同志
对教文卫体委员会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八、王晓敏同志
对社会法制民族宗教与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九、方卫东同志
对文史资料委员会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