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阳光房安全隐患,确保行人生命安全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2-08-05

市政协委员史海东反映:阳光房(琉璃房),有个很美丽的英文名称:winter garden——冬日花园,原多为种植果蔬、花草之用,后来也扩展为茶室、小型运动室、玩乐区等家庭休闲功能区,以达到享受阳光,亲近自然的目的。我市市区阳光房多出现在东港、临城,且多在建筑的顶层露台搭建,基本上是为拓展生活空间,相对来说价格低,以经济实用为主,这就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存在。

一方面,阳光房产品至今尚未成形真正标准的系统,尽管我国也有不少品牌阳光房产品,但我市阳光房一般都是街面上制作铝合金门窗类的店铺在承接,且不论这类店铺有没有资质承建阳光房,单是建成以后没有哪家单位去进行质量验收就是一个很大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阳光房材质不一性能不一,特别是板材和框架的连接处,有的用普通的螺帽固定,有的甚至用一些玻璃胶固定。若是农村私家花园搭建的阳光房可能没问题,就是城区别墅、排屋露台搭建可能问题也不大,毕竟楼层低。但阳光房多出现在多层甚至高层建筑的顶层,而作为群岛的舟山多有大风,新建的还牢固点,但使用几年的阳光房不见得经受得住大风的考验,尤其是台风季节,我市不是没出现过台风天阳光房顶玻璃吹落的事件。随着阳光房的老化,这种事件只会增加不会减少,将直接影响行人的生命安全,为此,建议:

1.新楼盘顶层设计有露台的,要明确规定不准搭建阳光房;阳光房要列入楼盘设计,由开发商统一承建,作为房屋一部分,并和房屋本身一起列入各个环节的质量验收。

2.台风季已到,急需对已搭建的阳光房由相关部门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验收,特别是板材和框架的固定程度,对于明显有安全隐患的,该拆除的拆除,该加固的加固。私自搭建阳光房本就违归,检验应该是有偿的,但必须是强制性的。

3.鉴于阳光房材质会逐年老化,特别是抗风能力会逐年减弱,安全隐患会逐年突出,要建立自建阳光房的年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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