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支持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的建议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4-12-18

    普陀区政协常委、九三学社普陀区支社社长、普陀区自贸中心主任胡恩凯反映:2024年11月13日,国务院批复《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方案提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以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离岛片区、舟山岛北部片区、舟山岛南部片区为基础,统筹宁波片区,加强区内区外联动。力争到2030年,初步建成功能完备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海事服务基地和贸易、交易中心,打造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

近年来,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港口、岸线利用的央企、国企,以及省属企业没有把贸易、税收等留在地方,支持地方发展。二是在大宗商品相关企业的税收支持上,中央以及省级分享没有更大力度支持地方建设,等同于全省其他区块,自贸区的税收支持比山区26县还要少。以所得税为例,到了区级,只有总税收的25.6%。三是国家战略支持地方聚焦重点任务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但在实际推进中,容错免责等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不敢干、不能干、不想干的现象普遍存在。

为此,建议:

    一是支持产业链项目集聚。建议省属国企投资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海事服务、贸易、交易等产业链相关项目能把税收、贸易等有利于地方发展的资源落地舟山,支持舟山进一步扩大规模优势、加速发展。建议利用舟山资源开展进出口、国内贸易以及其他大宗商品相关业务的省属国企,在舟山落地功能性总部。建议利用舟山码头、岸线等土地空间的大宗产业链项目,在舟山落地区域贸易结算中心,确保大宗调拨量与实际结算量相匹配。

    二是给予更大力度资金支持。建议省政府将舟山提供的财政贡献,更大比例支持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建议设立大宗商品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舟山发展大宗商品贸易交易、储运、加工等鼓励类产业。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给予大宗商品储运、加工重点项目长期低息贷款支持。鼓励省内银行提升舟山大宗产业授信额度。支持保险产品创新,降低大宗产业运营风险。

    三是给予更大改革探索权。建议给予能耗指标倾斜政策,支持石化、有色金属、钢铁等大宗商品加工项目建设。支持海岛土地分层确权,推动地下水封洞项目建设。给予改革更大力度容错免责,支持舟山围绕大宗产业开展数据贸易、外籍劳动力市场等先行探索。建议给予更多省级层面智力支持,鼓励干部交流扩面,给予舟山改革探索更多有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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