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海上维权执法的问题困难及对策建议
普陀区海洋经济发展局办公室蒋柯烨反映: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通过《关于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2021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明确规定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主要内容包括开展海上安全保卫,维护海上治安秩序,打击海上走私、偷渡,在职责范围内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生产作业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预防、制止和惩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然而我国海上维权执法在对象上有国内外之分,维权执法环境有跨越国内社会与国际社会的双重性质。
一、存在问题
(一)涉外海域维权执法受限制。《海警法》第三条规定:“我国海警机构的执法范围包括我国的管辖海域及其上空”,未规定详细范围。我国领域主要包括领陆、领空、领海及其底土,悬挂我国国旗的各类船舶或航空器内的相关行为也处于我国司法管辖范围之内。一般性海上执法主要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及近海实控管辖海域内。涉外海上维权执法主要在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或存在海洋划界争议的敏感海域进行,在这些区域,我国法律确立的行政执法权、刑事侦查权都受到了极大的限制,相当一部分执法权甚至无法行使。导致我国涉外海上维权执法部门享有的有限法定处置权力和我国海洋权益受到广泛侵犯的事实。如“南海仲裁案”,由于历史和现实等种种原因,我国对南沙群岛领海的基点和基线没有公布具体的数据、与一些东盟国家之间也不存在海洋划界的协议。菲律宾等国家单方面进行所谓“仲裁”。
(二)执法力量仍显不足。尽管机构整合充实了海警队伍,海警人员、装备都较之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近些年来,海上违法案件的数量也呈逐年上升趋势。根据中国海警局5月21日举行的海上执法专题访谈会通报的2023年海上执法工作主要情况:2023年,海警部门充分发挥海上维权执法主力军作用,日均动用舰艇300余艘次、同比上升20%,有效接处警17643起、同比上升16.4%,查办案件5648起、同比上升15.7%;打击走私案值14.9亿元,缴获毒品4.2吨,抓获偷渡人员160余人,链条式打掉20多个走私犯罪团伙。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海上出现了大量新型违法犯罪活动和复杂疑难案件。加之海上执法条件有限,科技手段投入不足,海警无法像在陆地上一样可以借助天网系统发现、跟踪执法对象,海上也无法进行交通管制和设卡盘问,遇到风浪恶劣海况还要考虑执法的安全。
(三)各部门尚未形成执法合力。海警海上维权执法涉及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农业农村部等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领域。当前,我国海上维权与执法衔接问题缺乏顶层设计,法律法规细节不够完善,执法区域也相互重叠,在执法过程中各个不同单位之间相互依赖、相互推诿,极易导致警情来回周转,恶性循环。各个部门常无法形成合力,处理问题效率低。涉海问题本就复杂,涉海主体更是广泛,不同主体之间对同一案件具有不同的监督执法职能,然而具体的职能职责的划分不明,对同一案件由谁主管,由谁协办并无明确划分,呈现出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和管理推诿等问题。
二、对策建议
(一)推进高层海洋外交,构建一定海域的区域治理机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是现代国际海洋秩序构建的重要成就,废弃了有史以来由海洋强国以海上实力为基础构建的传统海洋秩序,构建起相对公平合理的全新的当代海洋秩序。《公约》是普遍性的国际海洋法文件,构造海洋的全球治理机制。要推进高层海洋外交,加强与有关国家在海洋领域的交流磋商,达成区域性的国际海洋法文件;以灵活和创新方式,加快与东盟的进一步磋商谈判,争取早日达成共同认可的具有国际法约束力的“南海行为准则”,积极构造一定海域的区域治理机制。
(二)加强海警队伍建设,提升海洋执法的现代化水平。针对目前海上执法人才少且结构单一,建议加大引进海上执法人员,尤其多吸收预审、现场医疗处置、勘验能力强的地方警察学院毕业学员,加强人员、队伍专业化培训,提升海警人员行政执法、刑事办案、抢险救援、对抗等能力,实现一人多能。强化后勤保障,优化装备、技术、战法现代化建设,全面有效地应对海上对峙、拦截、追击、拿捕以及跨区执法、长线执法等挑战,实现一艇多能、一舰多能,不断提高海上行政执法效率。强化涉外海上维权执法部门在各类涉外海洋违法侵权事件的应对与处置能力,实现海洋法制建设、涉外海上维权执法和海洋外交斗争的彼此支撑与相互促进,维护我国海上秩序和海洋权益。
(三)强化部门沟通协作,提升海上综合治理能力。强化顶层设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中国海警局与其他涉海部门职责分工及协作配合机制有关问题的意见》,出台协作配合机制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中国海警局与其他涉海部门的业务联系与分工合作。加强与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等部门协作配合,推动涉海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促进司法与执法互动,信息资源共享,法律尺度适用统一等全方位合作,有效提升海上综合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