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舟山市普陀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25-01-24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舟山市普陀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5年1月24日政协第六届舟山市普陀区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舟山市普陀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舟山市普陀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2月下旬在东港召开。(召开日期如有调整,授权区政协主席会议决定)
建议会议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六届舟山市普陀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六届舟山市普陀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舟山市普陀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讨论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审议通过政协第六届舟山市普陀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政协第六届舟山市普陀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报告;其他事项。
政协舟山市普陀区委员会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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